[法律]关于房子问题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7/05 00:13:04
A现年80多岁,有两女一子,所生都是男孩也就是说A有两个外孙,一个孙子。后来,A的儿子先去世,A和两个女儿还在。
想问一下,如果A去世以后,写有A名字的产权房,其孙子是否可以继承或者是否能够继承一部分,比如与其两个姑姑平均分配。
谢谢各位,还有一些问题。
A的孙子也不知道是否A立有遗嘱,如果A去世以后,如果有遗嘱的话,财产分配的时候,其孙子是否也必须到场。
如果其姑姑在A的孙子不知道的情况下自行将财产分配的话,A是否能将其告上法庭。

另外一点,像这种官司的费用一般多少。

还有一个,A的孙子如何知道总遗产是多少?如果其姑姑暗地里作了什么手脚的话也不知道啊。

可以的。A的儿子已经去世,那么A儿子的直系子女将代替成为继承人,参与继承。继承份额就是其父,也就是A儿子的份额,当然和两个姑姑份额一样。当然,前提是A没有遗嘱指定继承。

这是继承法中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。

补充答复:A立遗嘱是不需要继承人到场的,也就是不论姑姑或者A儿子都不能干涉A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利。

如果姑姑自行处分本应分给A儿子的遗产,那么A儿子是可以起诉要求姑姑返还财产。

费用要看你当地律师如何收费了,一般是争议标的的4%到8%。当然也可以协商收费突破限制。

一般遗产的构成是动产和不动产,不动产很容易查明,到房地局、车管所进行查询就可以了,但是不动产的查明就比较困难,比如存款、有价证券,这些都很私密性的,律师都无法从银行查到。看看有没有熟人在相关部门帮忙查询一下比较好。

这个问题很简单:
如果没有遗嘱,A去世后的遗产应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共同继承。
以你说的情况,应该由他的子女共同继承,原则上一人一份。
这里存在一个代位继承的问题,他的儿子先于他去世,那么他儿子应该继承的份额就由他孙子代为继承。
所以,应该由孙子和两个姑姑共同分割。你理解的是对的。

补充:
即使有遗嘱,按遗嘱处分在继承房产时,也要办理继承公证,会要求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场办理认可确认。如果没这个程序,肯定有问题,可以起诉。

A去世后,遗产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法定继承:
A的儿子先于A去世,则A的孙子应当代位继承,由A的孙子来继承A儿子应该继承的那部分遗产。
A的遗产析产分割为:
1)如果A有老伴的情况。
A的老伴分得的遗产=1/2+1/2*1/4=5/8
A的两个女儿、一个孙子各分得总遗产的1/2*1/4=1/8

2)如果A没有老伴的情况:
A的两个女儿、一个孙子各分得1/3的遗产

补充:如果是普通财产遗嘱继承,孙子不到场也没有关系。因为只要孙子没有明确表示不继承,则推定为默认行使继承权。但是房产继承过户要去公正的,应当到场。